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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撤销(注销)不应也不能取代登记机构依职权进行更正登记
引用本文:吴坚.行政撤销(注销)不应也不能取代登记机构依职权进行更正登记[J].中国房地产,2008(11).
作者姓名:吴坚
作者单位: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
摘    要:本文是一位实际工作者对工作中所遇问题进行的思考和研讨。十分欢迎广大读者就文中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文章最后所提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更希望更多的一线工作者就实际工作的有关认识和思路,为本刊写稿。

关 键 词:登记机构  撤销  行政  更正  职权  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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