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代理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及其登记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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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玉华.自己代理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及其登记实务[J].中国房地产,2009(9):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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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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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通市房屋产权监理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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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房屋登记实务中,登记机构有时遇到以下情形的登记申请:1.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售房屋,代理人作为该房屋的买受人,持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书、由代理人一人签名的房屋买卖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2.父母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未成年子女,持房屋买卖合同及父母同未成年子女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向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这样的情形,就是民法理论上所谓的“自己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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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买卖合同 代理人 房屋 记实 登记机构 所有权 出售 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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