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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房屋登记中的监护权行使
引用本文:于斌斌.未成年人房屋登记中的监护权行使[J].中国房地产,2014(3).
作者姓名:于斌斌
作者单位: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摘    要:正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能力和真实意思的表示往往只能借助监护人来表达。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房产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但上述规定未提及监护权行使的具体人数,造成实践中出现多个监护人对一个监护对象实行监护的情况,给登记机构带来诸多困扰。据此,笔者拟对未成年人房屋登记中的几类监护情形予以探讨,以期对房屋登记实务有所裨益。

关 键 词:未成年人子女  被监护人  房屋登记  监护权  未成年子女  登记机构  成年人监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行使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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