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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说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的物权登记
引用本文:黄河.试说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的物权登记[J].中国房地产,2014(15).
作者姓名:黄河
作者单位:四川省自贡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摘    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首次建立了不动产登记簿制度,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有权人放弃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房屋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时,不少不动产登记机构都主张,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程序,将该财产判决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对此,笔者想谈谈不同的看法。"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涉及的"财产无主",是

关 键 词:不动产登记簿  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  物权登记  不动产物权  注销登记  无主财产  所有权归属  发生效力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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