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登记房产协助执行问题 |
| |
引用本文: | 李炜,于磊.无产权登记房产协助执行问题[J].中国房地产,2012(6). |
| |
作者姓名: | 李炜 于磊 |
| |
作者单位: | 1. 福建省武夷山市房产处 2. 山东省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 |
| |
摘 要: | 在房屋登记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没有办理过初始登记房产的执行工作,如何处理才能够合理合法,成为很多登记人员头疼的问题。目前业内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不需要实质审查,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其依据是《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第3条: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因为这既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又不符合房屋登记要求。
|
关 键 词: | 产权登记 房产 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 管理部门 土地使用权 登记工作 法律文书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