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依据仲裁裁决办理预告登记——由一起案件所想到的 |
| |
引用本文: | 杨佳燕,左江,李飞.能否依据仲裁裁决办理预告登记——由一起案件所想到的[J].中国房地产,2013(9):32-34. |
| |
作者姓名: | 杨佳燕 左江 李飞 |
| |
作者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
| |
摘 要: | 《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可以依约定申请预告登记,但对于登记实务中引起物权变动的生效仲裁裁决书是否视同不动产物权协议,能否据此办理预告登记,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本文拟就该问题进行探讨。案情摘要]2008年3月,A公司出资与B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该项目用地、规划、建设、预售等批准文件主体均为B公司。2011年6月,因合作协议纠纷A公司申请仲裁。2012年4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将该项目的部分在建商品房裁决
|
关 键 词: | 预告登记 不动产物权变动 仲裁裁决书 另一方当事人 商品房 房屋登记 物权法 登记机构 仲裁委员会 协议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