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土地管理法制的完善 |
| |
引用本文: | 孙海龙,杨兴海.中国内地土地管理法制的完善[J].中国房地产,2003(6):19-20. |
| |
作者姓名: | 孙海龙 杨兴海 |
| |
摘 要: |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伴随着土地改革和城市社会主义改造运动(1949-1956年),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建设土地征用制度得以确立和形成;再经过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时期(1958-1976年)土地立法的停滞,中国内地土地管理法制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迎来繁荣和完善的时期。一建国以来,我国城镇土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直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单位无偿使用”的制度,呈现出以行政划拨和行政调用来调整国有土地的使用、无偿无期限使用和禁止土地的市场转让等特征。传统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忽视价值规…
|
关 键 词: | 中国 土地所有权制度 土地改革 土地使用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