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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的征收目的及可达性分析
引用本文:董昕.物业税的征收目的及可达性分析[J].中国房地产,2010(1):25-28.
作者姓名:董昕
作者单位:财政部科研所
摘    要:一、物业税的含义与征收目的 物业税是指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征收的税种,通常的征收形式为每年按不动产评估值的一定比率征收税款,也称房地产税。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广义上讲,财产税是就纳税人某一时点的所有财产课征的税收,既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也包括其他种类的财产,但从各国实际征收的情况上看,财产税的主要课征对象就是房地产,因此,物业税(房地产税)与财产税可视为同义词。为了不与我国现有税种产生概念上的混淆,本文中将以物业税的称法贯穿全文,不再使用房地产税加以替换。

关 键 词:可达性分析  征收  物业  房地产  不动产  财产  使用者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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