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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合同欺诈 刻不容缓
引用本文:赵炳华,杨增才,朱省新.打击合同欺诈 刻不容缓[J].山东工商行政管理,2002(6):24-25.
作者姓名:赵炳华  杨增才  朱省新
摘    要: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而合同则是契约的主要表现形式。诚实和信用是合同的生命。然而,近年来经济活动中却出现了一些利用合同形式骗取他人财物的经济违法行为。自1999年11月以来,临沂市工商局兰山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以打击合同欺诈为重点的合同监管工作中,共立案查处合同欺诈案件14件,涉案金额达90余万元,其中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3起,

关 键 词:合同欺诈  打击  追究  立案查处  合同形式  公安机关  经济违法行为  案件  刑事责任  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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