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运输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具体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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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玉江.论运输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具体原则[J].中外企业家,2014(12):11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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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玉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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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阴工学院思政部,江苏淮安223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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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法上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恢复原状,也就是说,使无辜的当事人处于他未受到损害或损失的状况。根据这个原则,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院授予当事人的损害赔偿数额,一般应使他处于假设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的情况下它将处的状况。在某些情况下,则应当使对方当事人恢复到未签订合同前的情况。我国运输合同中,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包括不完全赔偿原则和合理预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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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运输合同 不完全赔偿原则 合理预见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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