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保险不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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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卓泳.物业管理,保险不保险?[J].住宅与房地产,2011(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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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卓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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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住宅与房地产》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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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业主监督。业主大会设立后,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由业主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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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众责任保险 前期物业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 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管理区域 行政管理部门 业主大会 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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