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资产负债表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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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丽.论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资产负债表观[J].中国会计电算化,2008(2):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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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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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徐州22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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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全面采用与国际所得税会计准则趋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该方法与我国原制度中规定的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不仅在概念、特点和核算程序上不同,更重要的是基于资产负债表与基于利润表在核算所得税时的基本原理是不同的。因此,资产负债表现会同时给企业、决策者和税务机关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首先概括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含义、特点及核算程序,然后通过实例揭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原理,并反映新准则下资产负债表现给企业、决策者和税务部门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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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暂时性差异 |
文章编号: | 1673-0194(2008)02-0041-02 |
收稿时间: | 2007-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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