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并非“说走就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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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申世民.试用期解除,并非“说走就走”[J].人力资源,2024(1):4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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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申世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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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劳达laboroo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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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23年11月,张女士在上班期间流了两次鼻血,被公司要求递交辞职报告。张女士表示自己只是因为天气干燥而流鼻血,身体并无问题,并询问公司是否想找借口开除她。对方表示,张女士在四天内流了两次鼻血,谁也担不起责任,而且张女士在试用期,公司不用找借口就可以辞退她。据张女士介绍,当天自己流鼻血后,领导表示担忧她的身体,让她回去休息。在家休息一天后,她却收到了公司发来的信息,要求她递交辞职报告。张女士称:“公司想让我自己走掉,当时只是说我身体不好。后来我让对方开个证明,单方面辞退我,结果又变成了我工作效率没有别人好,直接口头辞退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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