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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是否降低了所得税税负——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
引用本文:曹越,易冰心,胡新玉,张卓然.“营改增”是否降低了所得税税负——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7(1).
作者姓名:曹越  易冰心  胡新玉  张卓然
作者单位:1. 湖南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湖南长沙 410082;2. 中国人民大学 商学院,北京100872
基金项目:财政部全国会计科研课题重点项目(2015KJA017);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5YBA07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BGL050);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后备)人才资助项目(K89Q3N01A)
摘    要:以2010—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运用PSM和DID方法分别考察了北京、上海等8省市及全国性“营改增”对公司所得税税负的影响。研究发现:与非试点公司相比,“营改增”使得试点公司的所得税税负在上海、8省市试点地区均略有上升,而在全国性试点地区略有下降;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相比,“营改增”使得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试点公司所得税税负在上海略有上升,而在其他试点省市中略有下降;整体而言,“营改增”对试点公司所得税税负无显著影响。对区分产权性质、是否处于优惠区和关系型交易影响的进一步检验发现:“营改增”对试点公司所得税税负仍无显著影响;但考虑金字塔层级后,“营改增”使得试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企的所得税税负显著降低。“营改增”对试点公司所得税税负的影响基本符合政策预期。

关 键 词:营改增  所得税税负  税负影响  企业税收  所得税改革  税收改革  流转税改革  公司税负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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