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析房屋转租的条件和法律后果——王某与桑某之间的转租协议纠纷案
摘    要:曾某与王某曾于1999年1月订立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曾某将其二室一厅的房屋出租给王某,租赁期限为3年,每月租金500元。租赁半年后,王某向曾某要求,将一间闲置不用的房屋借给其朋友桑某居住,曾某表示同意。以后,曾某了解到王某实际上是将该二室一厅的房屋全部转租给了桑某,每月租金800元,已转租4个月,而桑某在租用后,为扩大空间,擅自拆除了与阳台相隔的墙壁,将房间与阳台打通。曾某遂找到王某、桑某交涉,提出王某转租时未得到同意,桑某应立即搬出去,并应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遭到王某、桑某拒绝。曾某遂于1999年11月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认定王某与桑某的转租合同无效,要求解除与王某的租赁合同,将王某所得4个月房租共计3200元收缴交付自己;并要求桑某将房屋交还自己,同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关 键 词:房屋  法律后果  纠纷案    租赁合同  协议  二室一厅  赔偿损失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