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城,亦应随迁“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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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东.迁城,亦应随迁“村”[J].国土经济,2008(4):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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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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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开县国土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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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峡库区某县,旧县城在三峡水库淹没线下,全淹全迁。在旧城主街道旁边,某村办宾馆占地约3亩,建筑面积近2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村集体所有。2003年6月,三峡水库淹没区土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征为国有。随着三峡水库蓄水逼近,该宾馆急需搬迁复建。在搬迁安置中,有两种观点:其一,鉴于该宾馆用地属于集体土地,在搬迁后的新县城全部是国有土地,没有集体土地可以对等置换,因此,拆迁宾馆后,只能就近后靠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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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峡水库蓄水 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 三峡库区 水库淹没区 建筑面积 国有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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