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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城,亦应随迁“村”
引用本文:魏东.迁城,亦应随迁“村”[J].国土经济,2008(4):38-38.
作者姓名:魏东
作者单位:重庆市开县国土房管局
摘    要:三峡库区某县,旧县城在三峡水库淹没线下,全淹全迁。在旧城主街道旁边,某村办宾馆占地约3亩,建筑面积近2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村集体所有。2003年6月,三峡水库淹没区土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征为国有。随着三峡水库蓄水逼近,该宾馆急需搬迁复建。在搬迁安置中,有两种观点:其一,鉴于该宾馆用地属于集体土地,在搬迁后的新县城全部是国有土地,没有集体土地可以对等置换,因此,拆迁宾馆后,只能就近后靠安置,

关 键 词:三峡水库蓄水  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  三峡库区  水库淹没区  建筑面积  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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