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隐性、或有债务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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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呼显岗.我国地方政府隐性、或有债务研究[J].西部财会,2007(3):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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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呼显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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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西安,71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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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我国地方政府隐性、或有债务余额已占全国GDP的33.93%。如此巨额的隐性、或有债务是在我国经济转轨政府成本、政府公共职能成本支付的制度安排,政府隐性担保与道德风险,以及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缺陷等原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因此,防范和化解我国地方政府隐性、或有债务,关键是要加快市场化改革、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财政体制和推行责权发生制政府会计制度,防范新增隐性、或有债务的形成。同时,还应采取多种方式,化解地方政府存量隐性、或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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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政府 隐性债务 或有债务 研究 |
文章编号: | 24096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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