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全面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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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兴本.岚皋全面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J].西部财会,2013(7):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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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兴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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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岚皋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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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水平,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岚皋县结合实际,从2013年起,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住院救助由原来救助自付费用的50%提高到60%,同时将二次救助起付线降低至7000元,二次救助比例由自付费用的30%提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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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救助 救助制度 结合实际 低保对象 岚皋 困难群众 医疗负担 全面提高 标准 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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