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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的思考
引用本文:郝延梅,常艳.对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的思考[J].西部财会,2008(9).
作者姓名:郝延梅  常艳
作者单位:1.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青化砭采油厂,陕西,延安,716003
2.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甘谷驿采油厂,陕西,延安,716005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了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要区分是否涉及补价进行会计处理。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没有涉及补价,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补价,则不区分支付补价与收到补价分别进行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非货币性交易都应该视同销售处理。在新准则中,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在资产置换中产生的差额收益不能计入企业利润,只能算做是资本公积金。

关 键 词:非货币性交易  会计处理  纳税调整  利润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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