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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权法》第八十一条的理解
引用本文:黄少雄.对《物权法》第八十一条的理解[J].中国物业管理,2007(9):40-41.
作者姓名:黄少雄
作者单位:广州城建开发物业有限公司
摘    要:<正>《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对此条款许多人提出疑问,甚至有人认为这会使物业管理走向衰亡,是历史的

关 键 词:《物权法》  自行管理  服务企业  附属设施  建设单位  管理人  建筑物  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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