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购企业股权转增股本的所得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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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光荣,林丹.个人收购企业股权转增股本的所得税处理[J].财会月刊,2013(8):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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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光荣 林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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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长沙41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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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2012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中央税收收入征管政策执行效果联网审计预警分析研究及审计应用”(课题编号:2012BAH088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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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通过分析自然人收购股权转增股本的最新税收法规,发现自然人与企业合作收购股权时,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不符合规定条件,需全部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规定的条件时,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区分两种情形处理,即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或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通过科学的纳税筹划,可以部分甚至全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实现所得税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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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投资者 股权收购 转增股本 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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