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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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来华.小议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J].财会月刊,2008(11):7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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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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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工学院财会研究与开发中心,重庆40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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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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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城镇集体企业 缴存比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 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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