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利率法下可提前赎回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收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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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军英.实际利率法下可提前赎回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收入确认[J].财会月刊,2011(1):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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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军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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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平顶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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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是债权性投资,且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并按照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当期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时间内保持不变。但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是附有可能提前赎回条款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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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持有至到期投资 实际利率法 利息收入 赎回条款 收入确认 债权性投资 成本计量 摊余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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