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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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凌,;王学军.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辨析[J].财会月刊,2008(12):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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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凌 ;王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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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广州; [2]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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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做出了“税前打六折、不超千分之五”两条限制性要求,这两条限制性要求不是择其一满足,而是必须同时满足。在此观点下,就不会出现《刘文》所得出的结论了。以《刘文》所举例子来分析,该企业业务招待费100万元,按照规定首先只能保证其中的60万元有税前扣除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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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 业务招待费 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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