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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辨析
引用本文:周凌,;王学军.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辨析[J].财会月刊,2008(12):62-62.
作者姓名:周凌  ;王学军
作者单位:[1]广州; [2]北京
摘    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做出了“税前打六折、不超千分之五”两条限制性要求,这两条限制性要求不是择其一满足,而是必须同时满足。在此观点下,就不会出现《刘文》所得出的结论了。以《刘文》所举例子来分析,该企业业务招待费100万元,按照规定首先只能保证其中的60万元有税前扣除的机会。

关 键 词: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  业务招待费  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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