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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管制的经济学解释
引用本文:吴明发,欧名豪,叶刘刚,王利敏.耕地管制的经济学解释[J].经济体制改革,2012(2):164-167.
作者姓名:吴明发  欧名豪  叶刘刚  王利敏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资源与环境系;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基本农田保护的农户利益补偿政策研究”(20090097110022);湛江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基于城乡统筹发展的农村居民点整理研究”(2009C3112008)
摘    要:根据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管制力度相互作用的强弱,耕地管制可分成"市场灵敏区"、"政府失灵区"、"市场失灵区"和"政府灵敏区"四种情形。社会福利变化影响不同耕地管制情形下耕地管制量的变化。在市场灵敏区,政府不应参与市场的微观交易活动,否则造成耕地资源配置效率低、社会福利损失,成为政府失灵区;纠正"政府失灵"最有效的方法是政府制定宏观政策引导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政府管制的有效区域是"市场失灵区"和"政府灵敏区";管制量的下限为市场均衡量,上限为最大管制量,最优管制量为社会均衡量。

关 键 词:土地经济  耕地  土地用途管制  边际收益  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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