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应及时做劳动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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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路辛.工伤应及时做劳动能力鉴定[J].中国中小企业,2010(8):6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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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路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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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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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顾
2008年6月28日赵卫(化名)入职某金属结构厂,在喷塑车间任职。该厂以计件形式向赵卫计发工资,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2008年9月3日,赵卫左脚在工作中被砸伤,2009年6月29日鉴定达到伤残拾级。之后赵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请求某金属结构厂:1.支付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停工留薪期工资19930元;2.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958元;3.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8635元;4.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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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能力鉴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 2008年 月平均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委 伤残就业补助金 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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