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罪:司法与立法的双重暧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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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旋.私分国有资产罪:司法与立法的双重暧昧[J].中国审计,2005(6):6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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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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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审计署上海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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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与争议
在某国有企业(A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该企业控股90%的一家子公司(B公司)于2000年,与一家境外公司(C公司)在英国注册成立了D公司.2001年,D公司在英国成功上市,据该公司2001年的年报,公司总股本为9700万股,其中B公司持有1455万股,占总股本的15%.而据D公司2003年年报(年度审计报告日为2004年5月14日),B已不再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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