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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会计制度下债转股业务债务、债权人的税收及会计处理
引用本文:蔡扣林.四种会计制度下债转股业务债务、债权人的税收及会计处理[J].电子财会,2006(9):43-46.
作者姓名:蔡扣林
作者单位:江苏金信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规定:(1)该38项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2)执行该38项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样,从2007年开始,我国企业将形成以行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38项准则为代表的四大会计制度体系。作者现将这几种会计制度下债转股业务中债务人(指企业,下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介绍和分析比较。

关 键 词:《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所得税会计处理  债转股  债务人  业务  《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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