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责任的种类及其承担方式(四)——产品质量刑事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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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红.产品质量责任的种类及其承担方式(四)——产品质量刑事法律责任[J].中国技术监督,199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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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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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产品质量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 产品质量刑事法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律义务,实施了扰乱国家对产品质量管理的正常秩序的犯罪行为,依照刑法规定所应当承担的刑罚的法律后果。 产品质量刑事法律责任除具有一般刑事法律责任的特征以外,还具有不同于一般刑事责任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责任主体的双重性。对于产品质量犯罪行为而言,其行为的内容主要是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而任何一个生产或销售行为,都与其组织者和获利者有直接的联系。因此,产品质量刑事犯罪行为的责任主体,既应当包括组织者,也应当包括获利者。所谓组织者,是指与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有直接关系的个人。如:产品制造负责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采购人员以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所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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