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解决区域发展不协调问题、推进区域协同发展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从中央地方关系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区域协同发展难以开展的症结:一是地方自主权限不足;二是中央约束能力有限,这与我国现有的中央地方事权划分和"中央决策、地方执行"模式有密切关系,因此要推进我国区域之间的协同发展,必须对现有的中央和地方关系加以完善,其中的核心是要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的责权利关系,推进相应的配套改革,同时将提高事权划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作为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突破口,及时将规范中央地方关系的行政文件上升为法律法规,并考虑制定相关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法》,加强立法和司法,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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