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件降低不续签 可主张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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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黎明.合同条件降低不续签 可主张经济补偿[J].中国劳动保障,2014(5):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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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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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编辑同志:5年前,我应聘到某保安公司当保安,月薪为1800元,期限5年。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保安公司说我年近50岁,体力、精力已大不如前,如果我想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就要将我的月薪降为1400元。我觉得月薪太低,遂决定不再续签,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公司认为是我自己决定不干的,因此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请问,我是否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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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 不同意 保安 劳动者 支付 月薪 合同条件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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