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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件降低不续签 可主张经济补偿
引用本文:周黎明.合同条件降低不续签 可主张经济补偿[J].中国劳动保障,2014(5):50-50.
作者姓名:周黎明
摘    要:正编辑同志:5年前,我应聘到某保安公司当保安,月薪为1800元,期限5年。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保安公司说我年近50岁,体力、精力已大不如前,如果我想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就要将我的月薪降为1400元。我觉得月薪太低,遂决定不再续签,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公司认为是我自己决定不干的,因此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请问,我是否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关 键 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  不同意  保安  劳动者  支付  月薪  合同条件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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