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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资不上班不应视为旷工
引用本文:本刊编辑部.因拖欠工资不上班不应视为旷工[J].中国劳动保障,2006(12).
作者姓名:本刊编辑部
摘    要:编辑同志:我在某合资企业工作5年,去年企业连续3个月不发工资,我一气之下便不去上班,并向企业呈递了辞职报告。过了20天,企业以我旷工超过15天为由,将我除名(除名是一种处分)。我在20天以前向企业递交辞职报告,已不是企业职工,企业为何还要给我处分?刘子安刘子安同志:企业给你除名处分是不对的。这是因为:(一)《劳动法》第32条规定,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的做法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二)你提出辞职后,不再到公司上班,因为你已不是企业职工,所以无旷工可言,公司已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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