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就业补助金能否与经济补偿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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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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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我2007年8月到公司工作,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5月,因操作失误,导致右手受伤。2010年8月,经工伤鉴定,我构成八级伤残。2010年9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与我续签酊我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却称我获得了前两项补偿后,不应当获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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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伤残就业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 经济补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 2010年 工伤鉴定 2007年 操作失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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