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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劳动保障系统2006~2007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的决定
作者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摘    要:<正>劳社部发200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劳动保障窗口单位是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基层单位。为提高劳动保障队伍素质,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系统行风建设,从2004年开始,在劳动保障系统开展了两年一度的表彰优质服务窗口活动。2006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关 键 词:保障系统  窗口单位  劳动保障  优质服务  贯彻落实  服务窗口  重要思想  邓小平理论  保障部门  三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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