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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作者单位:《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辑部
摘    要:2009年8月,我应聘到一家会展公司工作,签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7月我开始休产假。产假结束后回公司上班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告知,我的劳动合同已于8月份到期,公司依法将合同期顺延到产假结束。现在公司转制岗位有限,所以要终止与我的劳动合同。我要求公司将合同期顺延到哺乳期满结束,但遭公司拒绝。

关 键 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  会展公司  主张  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部门  2009年  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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