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与会计报告的信息质量特征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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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古甘霖.审计公告与会计报告的信息质量特征之比较[J].企业研究,2005(12):6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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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古甘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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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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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6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这就为我国实行审计公告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审计署制定的《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改进现行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建立适合于对外公告的审计报告制度”,“积极实行审计结果公告,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到2007年,力争做到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这个工作发展规划,表明了审计署大力推进审计公告制度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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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计公告制度 《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信息质量特征 会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审计报告制度 舆论监督作用 审计机关 第3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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