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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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国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势在必行[J].集团经济研究,2006(7):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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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国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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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同股不同价不同权"规则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的根本原因
在我国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分为两类:流通股(社会公众股)和非流通股(国有股和法人股).社会公众股溢价发行,投资人以现金认购,据测算平均价格在5元左右,而国有股和法人股是发起人以资产折股,不以现金认购,每股平均价格1-1.5元.公司成立后,国有股和法人股不流通,社会公众股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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