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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债转股的思考
引用本文:江秀梅.公司股东债转股的思考[J].财会通讯,2008(3):119-120.
作者姓名:江秀梅
作者单位:湖北天衢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摘    要:目前,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特别是一些中小型的公司制企业陆续出现了将债权转股权的要求,由于缺乏相关的明确规定,导致在这些企业中,投资者无法将拥有的被投资企业的债权及时地转发主股本,同时在注册会计师相关的验资规定中,也将这种债转股的验资业务予以取消。

关 键 词:债转股  公司股东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债权转股权  企业之间  验资业务  公司制企业  被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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