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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税务处理
引用本文:冯丽艳.新所得税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税务处理[J].财会通讯,2009(6).
作者姓名:冯丽艳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摘    要: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1条的规定,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计税成本的确定与其取得方式有关:(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购买价款作为计税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即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成本。因此,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时,税务处理首先要按照公允价值视同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确认投出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然后再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

关 键 词: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  税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  计税成本  固定资产  公允价值  现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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