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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修订与所得税制度的差异及协调
引用本文:吴益兵,夏文贤.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修订与所得税制度的差异及协调[J].财会通讯,2006(6):31-33.
作者姓名:吴益兵  夏文贤
摘    要:一、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原则的修订 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相对于旧准则,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将关联方蓄意通过债务重组转移利润的行为排除在外。在确认和计量方面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引入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和债务以及重组中涉及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计量属性,将资产转让收益和债务重组收益或损失确认为当期损益。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规范的债务重组方式与原准则相同。债务人和债权人相关的会计处理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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