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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审计法》存在的不足及修订建议
引用本文:和秀星,曹严礼.现行《审计法》存在的不足及修订建议[J].财会通讯,2004(9):46-46.
作者姓名:和秀星  曹严礼
摘    要:1、不能涵盖目前实际存在的审计业务范围。审计工作的迅速发展使审计领域在许多方面突破了《审计法》的权限规定,如目前开展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尚未在《审计法》中体现。

关 键 词:《审计法》  中国  审计业务  审计监督权  审计机关  审计处罚权  审计质量  审计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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