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审计法》存在的不足及修订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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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和秀星,曹严礼.现行《审计法》存在的不足及修订建议[J].财会通讯,2004(9):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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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和秀星 曹严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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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不能涵盖目前实际存在的审计业务范围。审计工作的迅速发展使审计领域在许多方面突破了《审计法》的权限规定,如目前开展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尚未在《审计法》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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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计法》 中国 审计业务 审计监督权 审计机关 审计处罚权 审计质量 审计风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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