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期可获补偿的或有事项的资产确认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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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继安,施燕妮.关于预期可获补偿的或有事项的资产确认问题[J].财会通讯,2001(9):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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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继安 施燕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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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南林学院 [2]大连建工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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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或项》(以下简称《准则》)第6条中规定,如果清偿或因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准则指南进一步强调,可获得的补偿基本确定,“是指预期从保险公司索赔人、被担保企业等获得补偿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的情形。”在准则指南的“预期可获得的补偿的处理”一节的两点说明当中、以及在指南所举的例4、例7的当中也都提到了“确认为一项资产”的问题,但具体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使用什么科目,《准则》及其指南均未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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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会计准则 或有事项 资产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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