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CPA考试《税法》要点详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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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文.2008年CPA考试《税法》要点详解[J].财会通讯,20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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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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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经贸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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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增值税出口退税及会计处理
(一)“免、抵、退”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抵就是退税;“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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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CPA考试 《税法》 出口退税 自产货物 生产企业 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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