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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债务重组关联交易合并抵销的处理
引用本文:霍文波,乔印久.新准则下债务重组关联交易合并抵销的处理[J].财会通讯,2006(11):55-56.
作者姓名:霍文波  乔印久
作者单位:重庆工学院,重庆工学院
摘    要: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合并抵销《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应将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当将债务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关 键 词:债务重组准则  合并抵销  关联交易  现金清偿债务  计提减值准备  债务账面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  当期损益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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