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新所得税准则会计处理探讨
引用本文:方志爽.新所得税准则会计处理探讨[J].财会通讯,2006(10):64-64.
作者姓名:方志爽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新准则”)对所得税的核算要求发生了巨大变化,即对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因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链原则不同而导致的应税所得差异,企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一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出了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将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差异,按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二是扩大了可转回差异的核算范围,新准则所采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核算所有的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非时间性差异。

关 键 词: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  时间性差异  应税所得差异  核算范围  暂时性差异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