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分包工程会计与税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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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秀琴.施工企业分包工程会计与税务处理[J].财会通讯,2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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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秀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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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马鞍山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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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发包单位认可。这是分包工程存在的法规前提。另外,有些总包工程含有部分非主要或专业性较强的劳务作业,总承包单位为了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也会将这部分非主要或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分包单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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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分包工程 施工企业 税务处理 承包单位 会计 资质条件 工程发包 《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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