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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分期收款销售的财税处理
引用本文:吴尚宗.也谈分期收款销售的财税处理[J].财会通讯,2011(13).
作者姓名:吴尚宗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商学院;
摘    要:一、融资性与非融资性分期收款销售的差异融资性、非融资性分期收款销售区分标准时间界限应当是一年,短于或等于一年的属于非融资性的,也叫短期分期收款销售;长于一年的是融资性(长期)分期收款销售。理由是:前者记入应收账款—分期应收账款,属于流动资产;后者记入长期应收款,属于长期资产。长短期资产的分界线是一年而不是三年。判断是融资性还是非融资性的标志是看其是否收取利息,一般情况下,企业对一年以内的分期收款往往不收取利息,而对一年以上的则要收取利息,并不是三年以上才收利息。由于长期分期收款销售坏账风险较大,所以多数在三五年以内,五年以上的不多;如果以三年分界,则待许多融资性分期收款销售人为划成非融资性。

关 键 词:分期收款销售  增值税  融资  应收款  销项税额  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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