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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行为的法律边界与会计表现
引用本文:郭晓梅.虚假陈述行为的法律边界与会计表现[J].财会通讯,2004(7).
作者姓名:郭晓梅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
摘    要:虚假陈述行为,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法释2003]2号)。从会计角度看,即上市公司在所披露的信息性文件(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等)中,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律和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的行为,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等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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