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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不予受理?
引用本文:
吕凯峰.哪些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不予受理?[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7):25-27.
作者姓名:
吕凯峰
作者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对保护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和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复议法研究同样要与时俱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本文仅就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情况下,哪些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不予受理加以探讨。
关 键 词:
行政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不予受理
应当
规范政府行为
依法行使职权
1999年
合法权益
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
从严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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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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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发展
与时俱进
社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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