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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不予受理?
引用本文:吕凯峰.哪些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不予受理?[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7):25-27.
作者姓名:吕凯峰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对保护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和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复议法研究同样要与时俱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本文仅就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情况下,哪些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不予受理加以探讨。

关 键 词:行政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不予受理  应当  规范政府行为  依法行使职权  1999年  合法权益  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  从严治政  工作效率  廉政建设  人民群众  社会稳定  社会发展  时代发展  与时俱进  社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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