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外商事登记立法模式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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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佳颖,程即正,程宝库.国(境)外商事登记立法模式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二)[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8):7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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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佳颖 程即正 程宝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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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天津商业大学 2. 南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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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五、国(境)外商事登记机构设置模式比较由于各国在商事登记立法体制上的差异,负责商事登记的机构设置模式也不尽相同。目前各国和地区负责商事登记的机构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为行政机关、法院和民间商会,我们因此可将商事主体登记机关的设置模式定义为行政模式、司法模式和民间模式三种。(一)行政模式行政模式是指负责商事登记的主管机构为国家或地区的行政管理部门。多数英美法系国家(地区)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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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事登记 公司登记 模式比较 商事主体 登记机关 登记行为 行政模式 审查模式 对抗效力 商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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